鸳鸯盗双双因偷窃以支付租车及租房费用,最终换来牢狱之灾。(图取自大都会日报)

(峇株巴辖18日讯) 为了支付租房与租车费用,一名本地待业男子竟伙同印尼籍女友偷窃手机与拖鞋;两人今日在峇株巴辖推事庭认罪后,分别被判处4个月及8个月监禁。

两名被告分别是39岁的莫哈末凯鲁(面临一项控状)及34岁的印尼籍女子米拉(面临三项控状)。两人在推事阿伦诺瓦面前对所有指控俯首认罪。

根据首项控状,两人被控于今年1月12日,上午约9时20分,在亚依淡巴力拉惹(Parit Raja)巴力森巴丹劳(Parit Sempadan Laut)的一间杂货店内,合谋偷窃一名30岁男子的手机及拖鞋。

两人上述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80条文(建筑物内偷窃),并可与相同法令第34条文(同伙)同读。

除此之外,女被告米拉面临另外两项控状,分别是抵触《1959/63年移民法令》第6(1)(c)条文(未持有效旅行证件在我国逗留),以及《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滥用毒品)。

案情显示,警方在接获杂货店遭窃的举报后展开调查,随后在龙引(Rengit)一带逮捕两人,并在被告指引下找回失窃财物。

据调查,男被告供称,自己是因为每天需要筹集250令吉来支付租来的轿车及房屋开销,才铤而走险。

女被告同样处于失业状态,声称案发时仅是听从男被告的指示行事。

此案主控官为费道斯鲁斯兰副检察司;男被告由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律师哈央迪代表,女被告则无代表律师。

针对首项偷窃控状,法庭判处两人各监禁4个月。女被告面对的非法滞留控状,则额外判处监禁4个月。

法庭谕令女被告的两项刑期同时执行,因此其总刑期为4个月。

此外,针对其涉毒控状,由于化验报告尚未出炉,法庭将择日宣判。

刘文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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