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30日讯)一名待业青年涉嫌持刀致伤心仪女子,今日在爱极乐法庭被控误杀,男子当庭认罪,被判监7年!
此案被告为25岁的莫哈末希达亚,他被控于本月20日下午约4时05分,在冬牙峇株路,持刀致伤一名18岁少女。
被告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07条文(企图谋杀),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10年监禁以及罚款,而若致伤人,罪成者则可被监禁最高20年。
被告在聆听控状后表示理解,并当庭认罪。
案件主控官菲克里哈金副检察司基于被告的行为已对受害者造成伤害,建议法庭判处被告应有的惩罚。
被告在没有代表律师情况下,在求情时表示自己仍在待业中,同时需要照顾父母及兄弟姐妹,恳请法庭减轻刑罚。
被告在庭上坦承,他是到家人住家探访时,见过受害者,并对受害者怀有好感。
地庭法官罗哈杜最终判处被告监禁7年,刑期从被捕日10月21日开始计起。
案件受害者是在乘坐嫂嫂的摩哆返家途中,遭人从后方以利器袭击,导致受害者背部受伤,被紧急送入医院接受治疗。
来自东甲的受害者约一个月前才到甲州一间工厂工作,担任操作员,并没有与人发生误解或结怨,在甲州也没有朋友。
警方较后逮捕涉案男子,并起获犯案工具,被告声称他喜欢该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