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丹27日讯)两名银行职员今日(周一)被押上地方法庭,被控涉嫌收受总额超过10万9832令吉的贿赂,作为协助客户申请超出资格限额个人贷款的报酬。
两名被告,即30岁的依尔凡沙菲克哈菲兹及34岁的努鲁希达雅图阿西金,否认所有在法官莎丽娜萨菲面前分别宣读的指控,当庭表示不认罪。
依尔凡沙菲克哈菲兹担任吉隆坡白沙罗一家银行分行的行销主任,他面对14项贪污指控,涉及的贿赂金额总计9万9030令吉。
根据控状,被告被指透过网上转账的方式,从4个不同银行账户收受贿款,金额介于1843令吉至2万2400令吉不等,并存入其个人银行账户。
这笔金钱被指是被告为协助其客户(即某公司)处理个人贷款申请而收取的报酬;该申请同时与该公司其他客户在多家金融机构的个人贷款申请一并进行。
此行为据称于2023年6月6日至2024年12月6日期间,在位于武吉乌美路(Jalan Bukit Ubi)的一家银行分行内发生,导致相关客户最终获得的多笔个人贷款超出其资格上限。
被告因此被控违反《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694号法令)第16(a)(A)条文,并可根据第24(1)附属条文判刑;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及罚款不少于贿款金额5倍或1万令吉,以较高者为准。
被告否认所有指控并要求开庭审理。控方由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SPRM)副检察官艾祖安法哈娜代表,同意被告以2万令吉保释金保释。
然而,被告透过其律师蔡咏仪(音译)请求法院将保释金降至最低。
随后法院批准了该申请,并将保释金减至1万2000令吉,由一名保证人担保。
同时,被告被施加附加条件,包括须向法院交出国际护照、每月到最近的反贪会办事处报到,以及禁止干扰控方证人。
法院将案件定于12月9日重新过堂。
与此同时,在同一法院进行的另一场庭审中,任职于万宜新镇一家银行分行的消费融资主任努鲁希达雅图阿西金被控4项受贿罪名,涉案受贿金额共计1万802令吉,事发时间介于去年6月6日至9月9日之间。
被告是一名单亲母亲,被指收受介于760令吉至4207令吉的贿款,作为协助客户办理个人贷款申请的报酬,同时也帮助客户和其他客户在其他多家金融机构同时进行申请。
针对上述罪行,被告同样依据《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694号法令)第16(a)(A)条文被控,并可根据同个法令第24(1)附属条文判刑。
被告在律师M.马兰代表下,对所有指控表示不认罪。法院原本设定保释金为1万令吉,但在辩方提出上诉后,保释金减至7000令吉。
法院将案件定于12月12日重新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