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讯)两名警员于5年前收受800令吉贿赂,以换取不逮捕及不上报一宗幽会罪(khalwat)的案件,被吉隆坡地方法庭判处6个月监禁及罚款2000令吉。
据《马新社》报导,地庭法官罗斯里阿末今日裁定,一巡伍长努菲克里(28岁)及伍长莫哈末法兹里(39岁)罪名成立,并指他们的辩词不合理且不可信。
“法庭也裁定,两名被告未能根据《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50(3)条文的推定,进行合理的辩护。”
罗斯里下令,两人刑期从今日起开始,若他们无法缴付罚款,将再加监禁两个月。
根据控状,两名被告于2020年10月1日凌晨12时至2时20分之间,在布城第8区一个巴士站,共同向一名刚完成培训的警员及其伴侣,索取及收受800令吉现金。
他们被控违反《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务员不得接受贵重物品或礼物)并与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判处最高两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控方由副检察司莫哈末法德里及检察官莫哈末哈纳菲负责;努菲克里由律师莫哈末阿菲克代表,而莫哈末法兹里则没有律师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