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4日讯)华裔16岁少女绑架案,由于化验报告未出炉,因此,案展今年10月21日过堂。
5名被告代表律师T哈巴星在庭上要求芙蓉第二地庭法官拿汀苏丽达择定审讯日期,但基于该地庭案件甚多,目前审讯排期已经排至明年,因此,法庭希望等待化验报告出炉后再择定审讯日期,所以驳回这项申请。
主控官诺拉兹哈副检察司表示,控方已经完成提呈受害者医疗报告,目前尚欠化验报告未出炉,因此要求展延此案。
法官拿汀苏丽达在聆听双方的要求后,将案件展至今年10月21日过堂。
5名被告,第一被告沙温妮(31岁)、第二被告法欣(23岁)、第三被告古深古玛(21岁)、第四被告柏哈拉希(32岁)及第五被告西温欣娜(23岁),被控于2025年4月10日,下午5时45分,在芙蓉新城商业区,共同合谋掳走一名16岁华裔少女,并意图索取200万令吉赎金,因而抵触1961年《绑架法令》第3(1)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处不少于30年但不超过40年的监禁,并施以鞭刑。
5名被告皆为一家人,当中,第一及第四被告为夫妻关系,而其余被告则是与第一被告属兄弟姐妹关系。
据早前报导,涉及16岁少女绑架案的一名21岁青年于4月14日,凌晨4时,在巴生街头被警方拦截时,向警方开枪和拒捕,随后在峇尤丁宜区的峇都乌珠路(Jalan Batu Unjur)被击毙。
尔后,警方陆续逮捕8名绑架案同伙。
5名被告针对保释外出事项,经过两度提呈陈情书后,第一次在芙蓉地庭申请遭拒绝后,在芙蓉高庭再一次作出申请,最终于2025年7月3日获芙蓉高庭批准,允许每名被告以1万5000令吉保释,需有2名家庭成员作为担保人。
此外,法庭也设下5项附加保释条件,即被告必须上交护照、不得骚扰受害者或控方证人、非经法庭允许不得离开所属地区、每月必须到警局报到一次及禁止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