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4日讯) 一名22岁送餐员因将自己的银行户头借给素未谋面的男子用于诈骗,不但未获酬金,最终反因涉及非法交易而被麻坡地方法庭判罚1万令吉。
根据控状,被告诺艾曼依克玛与另一名在逃同伙于今年4月3日至9日期间,在麻坡斯里马哈拉尼花园住所,被揭发间接参与并共同意图隐匿及转移其银行户头内1万令吉款项。该笔款项来自一则虚假的网上投资广告。
被告的行为已触犯刑事法典第424C(1)条文(直接或间接使用支付工具或户头进行非法交易),并与第34条文同读。罪成者可被判罚款1万至15万令吉,或监禁3年至10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庭上认罪,并求情称自己年轻,家中尚有病母需照顾,送餐收入不稳,希望从轻处理。
主控官奥斯曼副检察司指出,被告行为损害公众利益,导致受害者财物损失。本地诈骗案件日益猖獗,尤其是提供银行户口予第三方转移或洗黑钱,必须严惩以警惕社会大众。
法官莎雅妮最终判处被告罚款1万令吉,若无法缴付,须以2个月监禁替代。
案情显示,一名36岁女子于今年2月2日中午浏览面子书时,看到一则投资广告。她透过WhatsApp与一名自称Emma Wong的人联系,对方承诺420%的投资回酬,并指示她下载HTGIC应用程式平台并注册。
女子于4月3日至9日之间,先后4次将一笔总额1万令吉的存款转入被告的银行户头。被告因无法合理解释这笔存款来源,而被捕及提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