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武碧秋(右,译音)面对贩毒和拥毒罪名。(图取自大都会日报)

(新山7日讯)越南籍女子因涉嫌利用公寓单位加工毒品贩售及拥毒,今日被带上法庭面控,不获准保释,案件展延至10月7日过堂。

被告武碧秋(31岁,越南人,译音)分别在新山3个不同推事庭进行提控,由于被告通晓华语,在第二和第四推事庭面控时,通译员以华语念出控状完成提控,第一推事庭则将安排越南语通译员,择日提控。

被告被控于7月25日,下午约2时,在新山苏特拉登加某公寓内贩运重达5286克的摇头丸(MDMA),上述行为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可依据相同法令的 第39B(2)条文被判刑。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处死刑,或终身监禁和鞭笞最少15下。

被告也被控在上述日期、时间与地点,拥有20克摇头丸和9克的克他命,上述行为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并可根据同法令 第39A(1)条文被判刑,即监禁最少2年至5年,罚款最高10万令吉和鞭笞最多9下。

此案主控官为玛努斯丽,承审推事为莎米妮。

另外,被告也带到第四推事庭面控,被告被控于7月25日,下午3时20分,在另一个公寓单位拥有11克的克他命,上述行为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12(3)条文下判刑,以及同读于刑事法典第34条。

根据第12(3)条文,可被判罚款最高10万令吉,或监禁最高5年,或两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为西蒂艾莎,承审推事是诺哈芬。

被告面对拥毒罪名指控时,向推事表示不认罪,由于被告也被控贩毒,因此不获准保释。

两名推事皆谕令将案件展延至10月7日过堂,以等候化验报告出炉。

被告在第一推事庭面对两项提控,推事娜比拉要求安排越南籍通译员协助,因此将提控案件展延至10月27日过堂。

柔佛州警方于7月25日至26日突击两间公寓单位时,逮捕女被告,警方也搜出大批毒品包括摇头丸和克他命,以及加工制成冲泡或液状饮料的调料粉,起获的毒品总值490万令吉。

警方透露,女被告在毒品中渗入咖啡粉或其他口味的粉末,再分装成小包装,以每包250令吉的价格出售。

陈筱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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