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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山14日讯)一名男子日前光顾某火锅店时,因为觉得服务不好,于是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一则抱怨文,结果近日收到该火锅店的律师信,表示将控告其诽谤,并要索偿30万令吉!

一名男子日前在社交平台面子书社团“法律与你同行 Law & Justice”发文,指自己在一家餐馆用餐后,因认为店家的服务不佳,便将经过写上网分享。

他透露,没想到餐馆得知后并未道歉,反而委托律师发信,控告其诽谤,并要求赔偿名誉损失达30万令吉,且已向法院申请庭令。

男子也说道,他们在向律师谘询后得知,若要应对官司,律师费需约3万令吉。然而,他们自认是事件的受害者,却还需自掏腰包支付巨额律师费,感到非常无助。

他表示,对方是大型集团,财力雄厚,有能力打官司,而普通百姓面对高昂的诉讼费用,难以抗衡,因此希望寻求其他解决办法。

“我们普通老百姓怎么花得起钱来打官司?请问还有其他方法吗?”

有关贴文再发布后,很快就掀起网民们热议,但普遍都是支持参观的做法,男子已删除有关贴文。

据男子早前的贴文,他是在今年3月份到访一家火锅店庆祝生日,套餐价分为30多令吉与50多令吉两种。他们其中两人选择了50多令吉的套餐,另一名朋友因为吃素,希望选择30多令吉的套餐,但店员告知“坐在一起的人不能拿不同套餐”,因此该名素食朋友也选择50多令吉的套餐。

令他们不满的是,过了一会儿,又有两位朋友到场,因座位安排被分到隔壁桌,并选择了30多令吉的套餐。但店员却以“你们是朋友,所以你们一定要拿一样配套,不能那其他配套”为由拒绝。根据男子说法,这是因为店员担心他们会将贵的食物拿给朋友。

他们顿时不满:“她们已经在隔壁座了,而且还隔了一个走廊,你还要我们怎样?根本是侮辱我们的人格!”,而店员则回复:“(要选其他配套)可以,你们去远远坐,不要坐在一起。”

最后。老板出面强调并无侮辱的意思,这是店里的规定,“如果每个顾客进来闹一下我们就让步的话,我生意不用做了!”。

男子在帖文中指出:“他(老板)的意思是说,我们是来闹的,赢了咯!好的,没有下次了,令伯今天生日,不想跟你继续闹。”

陈燕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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