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7日讯)恒毅毕业生被撞毙案越南籍女被告在通译员以华语宣读控状时,最初表示“会一点点”华语,但随后称不明白控状内容,在经过代表律师K.玛亨德兰的协调,被告最终以英语回答“not wrong”(没错),否认两项罪名。​

被告总共被控2项控状。首个控状为,被告在2025年2月19日晚上9时48分,在日落洞路开著本田轿车,醉酒驾驶无法控制汽车,导致18岁庄恺桁死亡。

被告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1)(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于10年及不超过15年,同时罚款不少于5000令吉及不超过1万令吉。

第二项控状为,被告在同样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开著本田轿车,醉酒驾驶无法控制汽车,导致黄启行受伤。

因此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1A)(a),一旦罪成,监禁不低于7年及不超过10年,同时罚款不低于3000令吉及不超过5万令吉。

推事娜拉顿最终允许被告,以2万令吉,外加2名本地担保人保释出外。同时案件审讯期间,被告必须交出护照,同时驾驶执照暂时被吊销,直到案件结束。

此外,被告阮金英似乎已知道会有大量媒体在法庭等候,因此有备而来,身穿黑色连帽衫,配戴口罩和墨镜,在相信丈夫的男子、友人及代表律师陪同下,抵达乔治市法庭第3刑事推事庭面控。

延伸阅读:恒毅毕业生被撞毙案 越南女子被控酒驾不认罪

【恒毅毕业生被撞毙案】女司机态度冷漠不认罪 庄父将聘律师追究到底

吴维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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