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7日讯)恒毅毕业生被撞毙案越南籍女被告在通译员以华语宣读控状时,最初表示“会一点点”华语,但随后称不明白控状内容,在经过代表律师K.玛亨德兰的协调,被告最终以英语回答“not wrong”(没错),否认两项罪名。
被告总共被控2项控状。首个控状为,被告在2025年2月19日晚上9时48分,在日落洞路开著本田轿车,醉酒驾驶无法控制汽车,导致18岁庄恺桁死亡。
被告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1)(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于10年及不超过15年,同时罚款不少于5000令吉及不超过1万令吉。
第二项控状为,被告在同样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开著本田轿车,醉酒驾驶无法控制汽车,导致黄启行受伤。
因此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1A)(a),一旦罪成,监禁不低于7年及不超过10年,同时罚款不低于3000令吉及不超过5万令吉。
推事娜拉顿最终允许被告,以2万令吉,外加2名本地担保人保释出外。同时案件审讯期间,被告必须交出护照,同时驾驶执照暂时被吊销,直到案件结束。
此外,被告阮金英似乎已知道会有大量媒体在法庭等候,因此有备而来,身穿黑色连帽衫,配戴口罩和墨镜,在相信丈夫的男子、友人及代表律师陪同下,抵达乔治市法庭第3刑事推事庭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