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8日讯) 狼父性侵16岁女儿被控上麻坡地庭时,向法官求情时声泪俱下深表后悔,惟大错已铸成,最终被判监禁11年及鞭笞5下。
据《大都会日报》报导,现年43岁的被告被控于今年12月1日,午夜12时在居銮一间民宅内,性侵其16岁的亲生女儿。
上述行为触犯2017年儿童性侵害法令第14(a)条文(肢体性侵儿童),并可在相同法令第14条文下被判刑,以及第16条文(增刑)下同读。
在第14(a)条文下若罪成,可判处监禁最高20年及鞭笞;而在第16增刑条文下,每项控状可判处监禁不超过5年及鞭笞不少于2下。
被告在聆听完控状后俯首认罪,并声泪俱下的求情表示,对于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
对此,承审地庭法官莎雅妮判处被告在2017年儿童性侵害法令第14(a)条文下,监禁8年及鞭笞3下;而在第16增刑条文下,判处监禁3年及鞭笞2下。
法官谕令将两项上述罪行的刑罚分开执行,因此被告总计被判处监禁11年及鞭笞5下。
同时,法官也谕令被告在服刑期间,须接受辅导,而在服满刑期后,也必须接受警方监督两年。
根据案情,受害女生在学校接受心理测试时,被辅导老师发现精神极度不稳定,在进一步追问下,最终揭发女生父亲的兽行。
校方随后通知女生母亲,随后母亲带著女儿于本月3日到警局报案,而该狼父也于当晚8时被捕。
此案主控官为蒂雅娜副检察司,被告没有委任代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