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6日讯)一名儿童之家院长控诉,其孤儿院的一名10岁男童遭学校老师动粗,不仅踢了男童的脸,还拳打及拉扯其头发。
一名自称是柔佛州TBQ Amal儿童之家院长的男子赫曼声称,10岁男童遭学校男老师踢脸,当男童跌倒哭泣时,该老师甚至拳打男童。
“他之后还扯了孩子的头发,将他拖到办公室。”
赫曼昨日下午在面子书贴文,控诉该名男老师。
他质问,难道是因为孩子没有父母,老师才敢对儿童之家的孩子这么做?
“因为他是住在儿童之家的孩子,可以对他做出比对待动物更糟糕的行为?”
他认为,这不是教育孩子该有的方式,即使这名孩子顽皮,老师的行为会使男童受伤。
“请根据教育部的标准作业程序(SOP)来处罚孩子,请使用藤条,而不是使用暴力,造成他瘀青。”
赫曼表示,他已到警局报案,并将事件交给警方调查。
新山南警区主任拉勿证实,警方昨日接获上述案件投报,并援引刑事法典323条文(蓄意伤人)展开调查,同时将向检察署申请调查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