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5日讯)17岁辍学少女涉嫌当大耳窿跑腿纵火泼漆,周四被押往新山推事庭面对3项控状,被告否认有罪,获准以2100令吉保释候审。
依斯干达公主城警方透露,女被告分别在刑事法典第507条(以匿名通讯进行刑事恐吓)及刑事法典第刑事法典第435条文(蓄意纵火)下被控。
在刑事恐吓条文下,一旦罪成,将可判处最高2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在蓄意纵火条文下若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4年及罚款。
警方表示,被告今日共面对3项控状,惟警方并未透露进一步案情。
此案主控官为阿米拉副检察司,被告没有聘请代表律师,面控时否认有罪。
推事莫哈末依占最终允许被告以每项控状700令吉,总计2100令吉保释金,保释候审,案件展延至明年5月7日过堂。
根据早前报导,17岁少女为赚快钱而当非法放贷集团跑腿,今年11月短短一个月内先后三次涉及纵火烧车和泼漆,日前遭警方逮捕。
依斯干达公主城警区主任古玛拉山透露,警方是在11月27日逮捕该名涉及恐吓案件的17岁少女,经调查发现,她除了涉及在新山花园(Taman Damai Jaya)的纵火案外,也涉及武吉英达花园和江加埔莱的两宗抛掷汽油弹和泼漆案件。
他指出,这名落网的女嫌犯已辍学,为无业状态,当时透过社群媒体的招聘广告寻找工作。
“少女随后接受一份工作,薪酬为每次纵火烧车或烧屋可获得1000令吉,每次泼漆则可获得600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