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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22日讯)一名学校食堂业者涉嫌在两周前向17岁女生伸出魔爪袭胸,更在警局被发现注射毒品入体内,周五被控上安顺法庭,但被告对2项控状矢口否认有罪。

被告为莫哈末祖哈基米(22岁)。他首先在地庭聆听非礼控状后,在法官诺哈米扎面前表示不认罪。

控状指被告于今年11月10日,下午1时30分左右,在贞德隆巴赖的甘榜热浪本莪路,对一名17岁女生进行肢体性侵,捏握女生胸部。

因此,被告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肢体性侵)条文;罪成可被判处监禁不超过20年及可被鞭笞。

此案主控官为努艾娜利亚娜警长,被告的代表律师为福斯蒂娜。

福斯蒂娜以被告需照顾家人为由,向地庭法官求情,要求允准以最低保释金保外。

法官随后允准被告以5000令吉与一名担保人保释,但必须每月到警察局报到一次,并且在结案之前不得骚扰或联系受害者;案件择定12月23日过堂。

此外,莫哈末祖哈基米也因在警局被发现注射毒品而被捕,并被控上推事庭,惟被告同样不认罪。

控状指被告于今年11月12日,晚上10时20分,在下霹雳警察总部毒品罪案调查组办事处内,被发现违法将冰毒注入自己体内。

因此,被告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滥用毒品)条文,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年,或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同时,此案与相同法令第38B(1)条文同读,刑满必须再接受警方监视2至5年。

被告的代表律师古玛里桑以被告需照顾家人为由,向推事奈达杜求情,要求允准以最低保释金保释。

奈达杜批准被告以3000令吉加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件择定明年1月21日过堂,以提呈病理报告。

雷茗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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