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16日讯)一名男子因在社交媒体上上传妻子的裸露视频和照片,而被判罚款4000令吉或以监禁7个月取代。

此案被告为48岁黄某,警方于2024年5月16日,在大富村一带的住家内,发现被告手机内藏有不雅视频。

他此举抵触刑事法典第292条文,该条文涉及传播及持有淫秽材料。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监禁3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案情显示,受害者为一名41岁的印尼籍女子,即被告的妻子。她通过朋友得知丈夫在脸书上传她的不雅视频和照片。有关视频显示受害者在家洗澡时脱衣的画面,而照片则拍到她半裸的状态。

有关视频和照片的传播,使受害者感到羞耻、创伤和恐惧,并感到极度屈辱。她也怀疑丈夫手机中还保存更多她的私人不雅视频和照片。

在得知此事后,受害者向警方报案,随后警方于2024年5月16日逮捕被告,并没收了其手机。经过调查,警方在手机的相册中发现了一段裸露视频。

在宣判前,被告向法庭表示,他拍摄这些视频的目的,是为了在妻子做出不当行为时留作证据。然而,推事强调,即使夫妻之间有问题,也应以合理方式解决,不应采取如此过激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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