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传票者(中)被判罚款1万8000令吉。

(芙蓉16日讯)一家旅行和朝圣代理公司董事共面对6项罪行,即在去年7月没有履行大马消费人仲裁庭(TTPM)的裁决,对3名受害者作出6万7390令吉的赔偿,今日在芙蓉推事庭被判1万8000令吉罚款。

2名接传票者(OKS)分别是Persada Oasis Travel & Tours Sdn Bhd及38岁董事莫哈末菲拉道乌尔斯。

较早前,莫哈末菲拉道乌尔斯代表个人及公司被控上芙蓉推事庭,即今年1月9日已对罪行俯首认罪,然而,迄今仍然没有对受害者作出赔偿,因此,今早代表公司及个人出庭时,被判每项罪行罚款3000令吉,若无能力偿还,需以入狱一个月作为代替。

“同时,接传票者仍需要对3名受害者作出应有的赔偿。”

接传票者被控于2023年6月27日在森州消费人仲裁庭,被裁决需要对3名受害者支付总额6万7390令吉,然而,却在14天后仍然没有遵守这项裁决,因而抵触《1999年消费者保护法令》第117(1) 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一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两年,或两者兼施。

如果持续犯罪,除了罚款外,定罪后继续犯罪的每天,还会被罚款不少于100令吉和不超过5000令吉的罚款。

此案主控官为嘉娜华杜副检察司及哈林副检察司。

林丽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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