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11日讯)木板厂公司董事在未经公司股东董事大会同意下,成立一家公司出售木材涉嫌与公司竞争的业务,因此抵触2016年公司法令,今日在北海法庭面控时否认有罪,案展11月11日过堂。

根据控状,50岁被告陈宗喜(译音),身为平安村两家木板厂公司董事,于2020年11月2日至2021年3月29日,在未经公司股东董事大会同意下,成立一家公司出售木材直接或间接以获得自身利益,涉嫌与公司竞争的业务,涉及的金额高达37万7990令吉85仙,因而抵触2016年公司法令218(1)(a)条文,并可在同样法令218 (2)条文下被判刑。

罪成者可被判不超过5年监禁,或罚款不超过30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代表律师哈里在庭上指出,针对此案件起诉人已经撤销,不知为何被告昨晚还会被逮捕。

他在向法官诺艾妮求情时说,被告在被逮捕给予警方充分配合,他目前需要承担妻子和3名孩子的养家负担。

法官诺艾妮谕令被告缴付5000令吉保释金,同时各以一名担保人保外,案件订于今年11月11日过堂。

副检察官努鲁娜迪亚负责检控此案。

吴维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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