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1日讯)一名前保安在13年前连捅 76 刀刺死女友被判死刑,联邦法院今天批准其死刑检讨,改判监禁33年鞭12下。

由大法官拿督哈敏达星为首所组成联邦法院三司,今允许32岁的莫哈末法依祖提出死刑检讨申请后,裁定改判监禁33年。

哈敏达星表示,被告刑期从被捕日(2011年12月30日)算起,并鞭打12下。

“这是一致决定,法院接受了申请人的请求,撤销其死刑判决,改判监禁33年鞭12下。”

莫哈末法依祖的辩护律师塔玛拉安东尼在为复核申请中辩护时表示,案发时,其辩护人当时只有19岁,是一名年轻罪犯。

“如今,他已入狱13年,被诊断出患有精神分裂症,但透过治疗和药物治疗,他成功控制了病情,并没有采取暴力行为。”

他指出,其当事人被发现从13岁起就开始滥用药物,而事发时,他处于酒精的影响下而犯下罪行。

律师表示,莫哈末法依祖还声称他听到微妙的声音,他是直到 2018 年才被证实患有相关精神疾病。

随后,代表律师也请求判处其当事人从死刑改为监禁,因为他不是惯犯,也不存在杀害死者的动机或意图。

主控官阿夫再尼占副检察司认为申请人能够用刀向女友刺出76次,是非常残忍的行为。

不过,他表示,考虑到申请人目前的心理健康水平,因此建议判处他35年监禁并鞭打12下。

据早前报导,莎阿南高庭于2016 年 8 月 17 日,判处2好友谋杀 35 岁的罗扎娜罪名成立后,并判处绞刑。

法官拿督旺阿夫拉在辩方总结陈词时,发现未能证明对检方的合理怀疑后,故对莫哈末法依祖和莫哈末扎哈齐克(当时27 岁)判刑。

两名男子被指控于2011年12月21日午夜12时至凌晨1时15分,在甲洞本查迪沙2路(Jalan Puncak Desa 2)的死者家中联手杀害法祖尔的女友罗扎娜。

为此,法依祖和扎哈齐克两人因抵触刑事法典第 302 条文(谋杀)被判刑,并在同一法令第 34 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判处死刑。

控方根据案件事实表示,死者也是被告的女友,打架后被刺数刀,身上存在内伤和外伤。

截至2018年6月29日,莫哈末扎哈奇克在联邦法院宣判谋杀罪名不成立后,即逃脱绞刑。

黎翰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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