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根17日讯)两名16岁少年周五在彭亨州北根推事庭,承认强奸一名14岁残障少女。
据《阳光日报》报道,两名被告在推事温诗敏(译音)宣读控状后,承认有关罪名。不过,法庭在当天的审讯程序中,并未对两人判刑。
根据控状,两名被告被控于10月6日晚上9时至10时,在彭亨州北根县瓜拉彭亨的一间棚屋内,强奸一名14岁8个月的少女。
两人皆在《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强奸)下被控。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并可另加鞭笞。
此案由副检察司西蒂莎拉阿基拉洛克曼负责提控,两名被告则由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律师努尔舒哈达阿里芬代表。
法庭批准两名被告各以8000令吉保释金,由各自家人担保。
然而,只有其中一名被告成功获家人保释,另一人则因无法缴付保释金而被送往监狱。
此案订于11月30日过堂,以听取品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