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银行的闭路电视画面,清楚拍摄到被告。

(新山15日讯)  联邦法院今日撤销2013年枪杀大马银行(Ambank)女职员的前印尼籍保安劳德阿迪拉西拉的死刑判决,改判监禁38年及鞭笞12下。

现年47岁的劳德阿迪拉西拉,是根据2023年检讨强制死刑和终身监禁(联邦法院临时权限)法令(第847号法令)的规定,向联邦法院申请检讨死刑的判决。

由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蒙、法官拿督诺丁及拿督哈尼巴组成的联邦法院三司,于今日在新山高庭大厦召开的检讨死刑申请,并在聆听控方和被告律师的陈词后,判处被告在刑事法典第302(谋杀)条文下,监禁38年和鞭笞12下。

被告也在1971年军火法令(增刑)第3条文下,被判处监禁33年和鞭笞12下。

上述两个刑期同时执行,从被告被捕日,即2013年11月10日算起。

来自印尼苏拉威西岛的劳德阿迪拉西拉,被控于2013年10月23日傍晚6时至6时30分,在梳邦市Sentral 2路的大马银行大厦,致死一名37岁的巫裔女子诺阿西达,抵触刑事法典302条文(谋杀)。一旦罪成,唯一的刑罚是绞刑。

次控状指被告在同一时间与地点行劫,用泵动枪射死诺阿西达,抵触1971年军火法令(增刑)第3条文。一旦罪成,无论其举是否致伤任何人,都必须面对死刑。

莎阿南高庭法官拿督阿达于2014年8月14日判处被告绞刑,案件于2015年7月29日及2016年2月29日分别在上诉庭及联邦法院下判,维持高庭死刑判决。

案情指出,劳德阿迪拉西拉用假身分证在大马定居及找工作,并于2012年成为保安。

案发当天被告值班,他在诺阿西达与一名职员将现金置入保险库时,开枪击中诺阿西达脸部。接著,被告指示另一名职员将45万令吉现金装入袋子后,骑摩哆逃离现场。

被告潜逃18天后在柔佛落网,而警方也在梳邦再也寻获干案凶器。

陈筱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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