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过两天就迎来国家独立57周年,但从当权者更严厉审查,甚至建议封杀面子书,到近日来频频使用煽动法令对付民众,尤其是国州议员的做法,不只展示了一个不曾中断57年执政权,掌握各种政经资源的政党,在其治理下,无法打造一个思想更开放、理性的社会,也反映其在教育国民上的失败。

当局打压言论自由的行动,不只令民联视为一种政治的手段,也引起公民社会如律师公会关注。律师公会更直指,当局援引煽动法令对付民众的行动,无疑与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2012年时表明废除煽动法令的承诺,背道而驰。    

就如许多人权分子、法律界人士所言,源自殖民时代的1948年煽动法令,在513事件发生后,经过修订,成为更严苛的法律。在此法令下,当权者可对任何不利其的言论,诠释成“造成民众对政府、统治者、司法公正不满”来治罪的理由,进而限制民众讨论社会议题的自由。

例如在2003年,当时的国阵政府为了强行推动英语教数理科的政策,就曾明言不排除使用煽动法令,对付质疑英语教数理科政策的人士。

更严重的是,如许多国内或国外人权组织或报告所言,煽动法令成了用来对付异议者的工具。如1990年代马六甲首长阿都拉欣涉及的性丑闻案件中,许多人包括时任首相敦马哈迪的女儿玛丽娜,都曾对该案评论,但为受害少女伸张正义的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却在煽动法令下,被控发表具煽动倾向,意图引起人们产生憎恨情绪的言论,而被判入狱。当然,一些论者认为,这除了林冠英是异议分子外,也与当时巫统内部的斗争有关。

实际上,当局如果认为这些言论是谬误,是谎言,是误导,甚至是恶意的,最好的方法是用更多论据,公布更多的证据来纠正、反驳,而不是用审查或选择性提控的打压方法,来制造白色恐怖。

因为,通过恶法打压言论自由,不管是黄明志的嘲讽言论或土权式带有挑衅与侮辱的“仇恨式言论”,不只是一种剥夺个人意见表达的权利,也等于阻止其民主参与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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