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30日讯)槟城与霹雳州签署的40年购水协议虽设有多项退出机制,包括供应商违约、长期供水中断及水价检讨无法达成共识等情况,但提前终止协议并不意味著可完全免除财务责任。根据协议条款,若双方在合约第22年前的费率检讨中无法达成共识,终止协议可能涉及支付剩馀容量费用的净现值(NPV),以及其他尚未清偿的款项。
槟州政府指出,这项附带条件的批量供水协议(BWSA)设有不同的终止条款,允许在特定情况下让协议失效或终止,惟部分情况仍可能涉及后续财务责任。
槟州行政议员再里尔今日在槟州议会,代表首席部长书面回答公正党马章武莫州议员李凯伦的提问时,披露上述协议的相关细节。
李凯伦要求州政府详细说明,槟州供水机构(PBAPP)签署的40年购水协议,包括每日最低购水量3亿公升、估计总采购额246亿令吉的安排,以及相关尽职调查、财务压力测试结果和退出条款。
根据州政府答复,若供水商违约,协议第16.2条允许在发出通知及90天补救期限届满后终止协议;若违约情况无法补救,也可依据相关条款终止。
若发生无力偿债情况,第16.1条允许在至少提前7天发出通知后终止协议;至于涉及贪污定罪、非法活动,或在非任何一方过错的情况下无法更新执照,协议亦设有相应终止条款。
此外,若出现长期供水中断,且双方重新谈判未能取得成果,协议第15.2及15.3条亦提供终止程序,但州政府表明,部分财务责任可能仍然存在。
费率检讨谈不拢或须支付剩馀容量费用
其中,协议第3.5条规定,若双方在合约第22年前的费率检讨中无法达成共识,可在符合特定条件下终止协议,但涉及支付剩馀容量费用的净现值,以及其他尚未清偿的款项。
不过,再里尔并未在答复中进一步说明相关费用的计算方式,也未披露在不同终止情况下,槟州供水机构可能承担的具体财务金额。
另一方面,这项协议目前仍属附带条件的协议,必须获得国家水务服务委员会(SPAN)及PBA Holdings Berhad股东批准,才可正式生效。
再里尔指出,若相关前置条件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达成,协议可依据第2.3条失效,惟仍须视乎截止日期及获准延长的期限而定。
若截至2035年1月1日,供水启动条件仍未获满足,槟州供水机构可选择同意延长期限,或依据第2.2.1条让协议失效。
84亿基建费由霹方承担
针对购水协议的财务安排,再里尔指出,槟州供水机构已于今年7月15日,与霹雳州水务及灌溉基建公司(PAIP)签署附带条件的批量供水协议,计划从2032年至2072年,向霹雳州购买每日不少于3亿公升的净水。
根据拟议协议架构,估计84亿令吉的基础设施开发成本,将由PAIP承担,包括建设、营运、维护及征地费用,槟州供水机构无须承担相关基建开发成本。
再里尔解释,这项计划旨在为槟城建立第二水源,减少对慕达河的依赖,同时应付预计在2032年超过每日11亿6200万公升的用水需求。
由于槟城在2030年后可开发的新原水来源有限,因此确保第二水源的可持续性,对满足未来人民及工业用水需求至关重要。
主要基建工程将由PAIP负责融资及执行
针对李凯伦要求提供的尽职调查摘要,以及水费上涨和工程成本超支的压力测试结果,再里尔表示,相关尽职调查已涵盖技术、营运、商业及财务4个方面。
再里尔指出,主要基建工程将由PAIP负责融资及执行,至于任何涉及水费的事项,则须经过国家水务服务委员会的审议、批准及监管。
不过,再里尔并未在答复中列出具体压力测试数据,也没有说明水费上涨或工程成本超支可能造成的财务影响。
至于李凯伦在提问中所列的246亿令吉总采购估值,再里尔亦未在答复中明确确认有关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