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9日讯)槟州陆路交通局揭发,部分本地车主以每月低至200令吉的租金,将摩哆出租给外籍人士,甚至让没有合法驾驶执照者使用;另有外籍人士借用本地人名义注册交通工具,以取得车辆拥有权。
上述情况是在陆路交通局周五清晨5时起,于乔治市一带展开的“外籍司机特别取缔行动”(PeWA)中揭发。执法人员共检查694辆交通工具,扣押其中74辆,并针对各类交通违规行为发出258张罚单。
槟州陆路交通局局长祖基菲里指出,无照驾驶是此次行动最常见的违规行为,共有158宗,另有50宗涉及交通工具执照(LKM),即路税逾期。
祖基菲里周五在峇都蛮陆路交通局总部,于取缔行动结束后向媒体说,执法人员发现,一些本地人将名下交通工具出租予外籍人士,租金各有不同,部分每月仅约200令吉。
“根据我们的检查,部分本地人将自己的交通工具出租给外籍人士,也有外籍人士利用本地人的名字拥有交通工具。”
他指出,此次遭扣押的74辆交通工具,全部涉及外籍驾驶人士,当局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64条文采取扣押行动,主要是防止违规者继续使用车辆。
74辆遭扣车辆均涉外籍司机
他解释,若外籍人士在没有合法驾照的情况下骑乘摩哆,执法人员便有必要扣押车辆,否则违规者可能继续在道路上驾驶。
其中一宗个案涉及一名30岁出头、受雇于建筑公司的孟加拉籍男子。该男子在遭取缔前3天,才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一辆摩哆,却因没有驾驶执照而遭当局扣车。
祖基菲里解释,现行法律并未规定车主必须持有驾驶执照,才能以个人名义注册交通工具,因此无论本地人或外籍人士,即使没有驾照,仍可合法拥有车辆。
“即使没有驾照,一个人仍然可以拥有交通工具,但不能在没有合法驾照的情况下,在道路上驾驶。”
外劳称骑摩哆为上下班
祖基菲里表示,受检查的外籍人士大多是合约工人及工厂员工,涉及的国籍包括印尼、孟加拉、印度及缅甸。
他说,部分外籍人士解释,使用摩哆主要是为了往返工作地点,但工作上的交通需求并不能成为无照驾驶的理由,而检查发现部分交通工具持有有效路税,但仍有车主未按时更新相关执照。
祖基菲里提醒雇主、车主及负责管理外籍员工的相关单位,必须确保获准驾驶交通工具的人士持有合法驾照及有效文件。
他尤其劝请本地车主,不要为了赚取租金而将交通工具出租或借给没有合法驾驶资格的外籍人士,以免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不要只顾追求个人利益或利润,而忽略道路安全。”
他强调,一旦发生交通意外,受影响的不仅是违规驾驶者,也可能包括无辜的第三者,因此车主不应对相关风险掉以轻心。
他补充,陆路交通局将继续不分国籍,以严格、公平及专业的方式执法,确保所有道路使用者遵守交通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