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4日讯)女郎涉嫌将租来的车子交给一名17岁未成年少年驾驶,结果出车祸撞上摩哆,她被指之后伙同另外5人在坟场对少年拳打脚踢,并向少年母亲索款,以赔偿受伤的摩哆。
被告张慧仪(25岁,译音)面对包括纠众闹事、允许无驾照的未成年人驾驶等在内的7项控状。控方以一项进行审讯,馀项暂时搁置。
根据控状,被告涉嫌于2024年11月13日午夜12时50分,在大巴窑5巷第64座停车场的辅路,允许一名没有驾照的17岁少年开车。她也被指在同月25日晚上11时28分至隔天凌晨1时29分期间,在林厝港伊斯兰教坟场与另外5人合伙对该少年拳打脚踢,过程中一行人还持有电击枪。
由于涉案少年未满18岁,受儿童与青少年法令保护,媒体不得通报任何可能泄漏其身分的资讯。
被告不认罪,案件昨日开审,控方传召少年的母亲出庭作证。
少年母亲供称,她与丈夫经营西餐生意。事发当天她接到女儿电话,得知儿子出事且有3人找上门。夫妻俩赶回家后,便在电梯外碰见被告与另两人。
被告及同伙当时声称有急事找少年但一直联络不上,并指少年驾车时撞倒摩哆,导致骑士受伤。被告称车子是用自己的名字租下的,如今骑士受伤需赔偿约8400新元(约2万6713令吉97仙),希望少年父母能先拿出2400新元(约7632令吉56仙)应急。
少年母亲透露,丈夫最后只给了被告等人1000新元(约3180令吉23仙)。
母亲进一步指出,2024年11月27日她突然接到儿子来电要求借1000新元,通话中她隐约听到身旁有人说出“2000新元(约6360令吉47仙)”,察觉儿子身边有人,也听得出儿子当时非常恐惧。
她最后拒绝了借钱要求,随后儿子挂断电话。隔天儿子全身脏兮兮地回到家中,脸部带伤,她随即决定带儿子去报警。
少年母亲接受被告代表律师盘问时表示,儿子当时仅17岁且无照驾驶,因此她在得知儿子开车肇事后倍感震惊。
她同意律师所言,即被告在与她交涉时态度并不粗暴,也没有咄咄逼人。她透露,被告当时声称不想让少年母亲为儿子的过错承担代价,只是想让她了解自己面临的处境。
少年母亲接著指出,被告隔天再次联系她,表示自己正面临摩哆骑士及租车公司的索赔压力。她当时告知被告自己手头紧,但愿意典当首饰套现以作赔偿,不过事后在亲友的劝阻下,她最终打消了这一念头。
涉案女同谋今早出庭供证时指称,目睹女被告在案发时用膝盖攻击少年脸部。
这名女共犯案发时年仅17岁,男友与被告的男友为朋友关系。她今早是以控方证人的身分出庭供证。
她表示,2024年11月25日晚间,她与男友在戏院看电影,中途接到被告男友的来电,要求他们前往义顺一带碰面。两人随后搭乘私召车赶抵义顺某处篮球场,与被告、被告男友及另两名男性友人会合。一行人随后寻获少年,先将他押往附近组屋的楼梯间,之后再将他带到林厝港回教坟场。
她透露,在场的4名青年轮流对少年拳打脚踢,其中两人甚至掏出电击枪朝少年施以电击。
她也表示,在被告男友开口向少年索钱后,被告也上前用膝盖攻击少年脸部。
众人原本将少年带到组屋楼梯间,但因察觉对面组屋疑似有人在暗中视,为免行径败露才决定改道另觅食地点。
女共犯透露,当时有两名男同伙在楼梯间拳打少年,其中一人还对受害者使用电击枪。
她在供证时原本指被告看见有人在对面的组屋观察他们的举动,于是建议转移阵地到坟场去。不过,她在接受被告代表律师盘问时突然改口,说自己不记得是谁看见有人在对面的组屋。
女共犯也表示,被告男友一度要求少年致电母亲借钱。少年依照对方的指示照办,但最后未能成功借到款项。被告男友之后叫少年打电话向朋友借钱,结果同样“无功而返”。
女同谋称,自己当时只是在旁边用电话,期间还曾与被告闲聊香水等美容话题,之后便自行离开返家。
她解释,由于事件发生在两年前,因此不记得也无法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