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6日讯)警车开路及鸣笛闪灯,究竟应服务于“紧急任务”,还是为“官员身份”让路?民政党署理主席胡栋强促请政府全面检讨VIP护送制度,明确界定使用警灯、警笛及警车开路的条件,强调道路优先权应取决于任务的紧急性与必要性,而非车内人士的官职。
他直言,警灯及警笛可以赋予有限度的紧急通行权,但不应演变成官员出行的“特权通行证”,更不能让官员身份凌驾于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胡栋强指出,救护车抢救病患、消防车赶赴火场,以及警方执行重大公共安全任务,分秒都可能攸关人命或公共安全,因此争取时间具有合理性,民众也愿意配合让路。
然而,他认为,若只是一般公务、会议或活动,是否有必要动用警车护送甚至鸣笛开路,政府就有责任向公众说明。
“如果是救护车,因人命关天,车主都愿意马上义不容辞地让路。道路优先权应取决于任务的紧急性与必要性,而不是车内人员的官职。”
胡栋强表示,民众真正反感的并非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让路,而是当VIP车队鸣笛、闪灯并快速切入车流时,普通驾驶者往往必须突然减速、闪避甚至停车。
他认为,这类情况除了可能增加道路安全风险,也容易让民众产生“同一条路、两套规则”的观感。
胡栋强指出,既然警方已明确表明,政府车辆即使使用警灯及警笛,仍须以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为优先,在路口及红绿灯处确认安全后才能通行,政府就应进一步将有关原则制度化。
“如果涉及抢救生命或重大公共安全,人民自然愿意让路;但如果只是一般公务,却因为身份获得警车开路,政府就必须说明,这是公共安全需要,还是行政惯例形成的特权?”
倡全国统一分级标准
胡栋强促请政府以“紧急性、行动必要性及道路安全”为核心,建立全国统一的VIP护送分级标准,清楚区分涉及生命安全、重大公共安全的紧急任务,以及一般公务与礼宾活动。
他建议,所有动用警灯、警笛及警车开路的行动,都必须具备明确条件及授权,同时留下事后记录;在不涉及国家安全的前提下,也应提高相关制度的透明度及问责性。
“警灯警笛可以赋予有限的紧急通行权,却不能成为无限制的特权通行证。道路优先权应该跟著任务走,而不是跟著官帽走。”
胡栋强因此促请首相及内阁尽快检讨现有制度,以统一、透明及可问责的标准,重新界定不同任务使用道路优先权的条件。
他强调:“改革的真正考验,不是执政者有没有特权,而是执政者有没有勇气限制自己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