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总检察署暂缓执行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居家服刑安排引争议,国会反对党领袖拿督斯里韩沙再努丁警告,政府或任何一方都有责任履行国家元首依法颁布的谕令,包括涉及皇家特赦、暂缓执行刑罚或减轻刑罚等事项。
他指出,根据《联邦宪法》第42条,国家元首享有行使皇家特赦的权力,任何一方都不应违抗、否认或试图轻视国家元首所颁布的谕令。
“任何一方若违抗、否认或试图轻视国家元首所颁布的谕令,均是对君主及国家的忤逆(derhaka)。”
韩沙今日发文告说,全体马来西亚人民都有责任尊崇及维护国家元首和王室制度,因为这是国家主权的象征,这一点也受《联邦宪法》及《国家原则》所保障。
他指出,人民至今仍记得前任国家元首所颁布的“附加谕令”(Titah Adendum)所引发的争议,当时有关谕令遭到隐瞒,如今却再次上演几乎相似的情况。
韩沙提及,联邦法院在涉及首相拿督斯里安华获得特赦的案件中,曾裁定国家元首行使皇家特赦权所作出的谕令属于“不可由法院裁判的事项”(non-justiciable)。这意味著任何一方,包括法院在内,都不能对有关决定提出质疑或要求进行司法审查。
“安华曾在被裁定犯下刑事罪行并判处监禁后,根据《联邦宪法》第42条文获得皇家特赦,因此理应更清楚政府有义务履行国家元首的谕令,惟安华却表示自己‘个人并不认同’。”
韩沙强调,政府在执行此类谕令时,不能采取选择性态度,因为国家元首制度是国家主权的支柱。
“维护其权威与主权,对任何一届政府而言,都不是政治选择,而是一项宪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