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讯)政府优先援引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打击有组织环境犯罪,而非修订1959年防范罪案法令。
天然资源及环境永续部指出,此举是基于非法进口及处置电气与电子废料的活动,可能涉及走私集团及洗黑钱。
该部在国会官网发布书面答复回答国盟士兆国会议员沙哈里祖基纳因的提问说,反洗黑钱法令的条文提供广泛的执法方式,可根据法令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追踪资金流向,以及冻结、扣押及充公与非法活动有关的资产。
根据已于2026年3月1日生效的2025年修正案,“严重罪行”的定义已扩大,以涵盖联邦法律下可判处1年或以上监禁的罪行。
“这包括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第34B条文下涉及列管废料的罪行,因此,只要符合相关罪行的构成要件,即可援引反洗黑钱法令采取行动。”
环境部认为,若全面落实反洗黑钱法令现有条文,并配合环境素质法令执法,将足以构成所需的执法框架,以应对电子废料非法活动涉及的资金及获利问题。
该部指出,这项方式不仅让当局能够对违法者采取行动,也能追究相关网络及通过这些非法活动获利的人士。
“环境局(JAS)正完善执行反洗黑钱法令的准备工作,包括制定标准作业程序、定期培训,以及加强官员的能力与专业知识。”
“环境局也正与国家打击金融罪案中心(NFCC)及其他执法机构合作,以展开联合行动,并支持涉及环境犯罪的财务调查。”
环境部说,环境局也通过2024年环境素质(修正)法令加强执法。
根据该法令,非法处置列管废料者可被判最高1000万令吉罚款,以及强制监禁最高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