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6日讯) 民主行动党地不佬国会议员潘伟斯认为,政府在赋予青年及体育部张更大权限管理体育组织的同时,也必须建立更完善的制衡与资讯机制,尤其在涉及宣布体育组织为非法组织、撤销注册等重大决定时,应听取资深运动员的意见。
潘伟斯今日在国会下议院参与2026年体育发展(修正)法案辩论时表示,该法案拟议新增的第41A条文,允许部长在咨询体育专员后,针对被认为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公共秩序或道德的体育组织采取行动,包括宣布有关组织为非法及撤销注册。
他说,他认同体育组织必须要受到监督,政府亦有责任确保国内体育体系拥有良好治理,惟涉及整个体育项目,运动员前途,甚至国家体育发展的重大决定,不能仅从行政角度出发。
“过去几十年来,真正站在赛场上为国家争取荣誉、让马来西亚国旗在国际舞台上升起的,是我们的运动员。”
因此,他建议部长,在做出涉及体育组织的重大决定前,可以征询我国资深运动员的意见,例如拿督斯里李宗伟、拿督妮柯戴维等拥有丰富国际赛事及体育体系经验的运动员。
“我们发展体育,最终的核心必须是运动员。无论是修改法律,改革体育协会,或是调整行政制度,我们都应该先问一个最基本的问题:这样的决定对运动员是不是更好?”
同时,潘伟斯也欢迎政府通过此次修订体育发展法令,改善及简化相关援助发放机制,减少不必要的繁文缛节,让运动员及教练能够更更有效地获得所需要的协助。
他指出,现有机制仍存在进一步改善的空间,而政府所提供的奖励、设施及各种援助,也必须真正送到取得成绩、长期努力的运动员和教练手中,因为他们才是国家体育发展最应该获得支持的群体。
“一个健康及成熟的国家体育体系,应该在加强监管的同时,让运动员拥有更大的发言权,并确保所有政策、制度和改革,最终都是为了协助运动员发展及提升我国体育水平。”
陈泓宾促政府设独立复核渠道
另一方面,行动党峇吉里国会议员陈泓宾促请政府,明确说明2026年体育发展(修正)法案第41A条文,赋予部长宣布体育组织并撤销其注册资格的权力后,受影响组织可通过哪些独立渠道提出复核。
他指出,现有法律允许协会就体育专员的部分决定向部长提出上诉,但若有关决定由部长本人作出,理应设有清楚的机制,让受影响的组织提出异议及寻求复核。
他说,重大决定必须提供书面理由,除非涉及紧急情况,否则应先给予相关协会陈述和解释的机会,而紧急行动则应在事后尽快接受独立复核。
“在复核期间,也应考虑适当的临时措施,以避免错误决定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害。”
陈泓宾同时也呼吁青年及体育部定期评估接受公共资助的体育协会,并重点检查相关组织的预算审批、采购程序、利益冲突、内部审计和发展计划的落实情况。
他强调,改善治理需要确保现有制度获得执行,并在发现问题后应要求协会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