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讯)联邦土地发展局投资机构(FIC)前首席执行员因涉嫌在12年前,在委任一家公司执行联土局24块土地的拟议商业发展项目及市值欺骗董事局,今日被控2项诈骗罪。

55岁的莫哈末再益在听取控状后,向法官罗斯里阿末表示不认罪,并要求进行审讯。

被告不认罪
 
身穿白衬衫的再益站在被告席上说道:“不认罪,我要求审讯。”

根据第一项控状,被告被指在明知Synergy Promenade私人有限公司仅具备获委任为“专案交付伙伴-总体规划师”下,称该公司符合获委任为“专案交付伙伴-总体开发商”的资格欺骗FIC董事会。

这使得该公司在隆市斯玛拉克路联土局地段商业发展计划中,获委为“专案交付伙伴-总体开发商”

第二项控状则指再益明知Firdaus & Associates 房地产专业有限公司所报告的联土局旗下24 块土地,实际市值为6亿9170万令吉下,欺骗FIC董事会相信有关土地的市值为3亿3096万令吉。

他也在明知房地产评估及服务局(JPPH)并未对相关地段股价下,欺骗FIC董事会相信该局给出1亿8000万令吉估价,导致董事会接受Firdaus & Associates  提出的方案,即最低保证回报(MGR)5亿令吉,或总发展价值(GDV)的10%,以较高者为准。
 
上述行为分别发生于2014年1月16日和4月29日,地点位于吉隆坡联土局大厦第50楼的董事会议室,2项行为皆抵触《刑事法典》第417条文(诈骗)。

在有关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处最高5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10月29日过堂

副检察司莫哈末拉兹里在庭上建议将2项控罪的保释金总额定为10万令吉,同时被告必需向法庭交出护照,并且须每月一次前往反贪会报到。

再益代表律师莫哈末沙鲁拉则以其当事人一直配合反贪会的调查,要求降低保释条件。

“再益曾两次担任反贪会的控方证人,其中包括涉及联土局前主席丹斯里莫哈末依沙的案件。”

“我的当事人计划于11月4日至14日期间,前往沙地进行副朝觐,且相关行程费用早在去年7月就已支付。”

“因此,我请求允许再益在完成副朝觐回国后,再交出护照。我建议将每项控罪的保释金定为1万令吉,或以2名担保人代替高额保释金。”

法官最终允许被告以6万令吉外加1名担保人保释,同时需需向法庭交出护照,每个月也需要前往反贪会报到一次。

此案择定于10月29日过堂。

程运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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