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讯)马华总会长拿督斯里魏家祥质疑希盟在特赦课题上采取双重标准,并反问前沙巴部长彼得安东尼获假释时,为何未见希盟大规模抗议。
他今日在其面子书发文指出,彼得安东尼于2025年3月被判监3年,惟约一年后透过内政部属下机制获得假释,并获准返回沙巴住家服完剩馀刑期。
“当时,我并没有听到希盟有大规模抗议,指这位看起来倾向于希盟的领袖,必须在监狱里服满3年。”
他强调,同样的法律原则必须一视同仁,不能因为涉及不同人物,而采取不同标准。
同时,魏家祥表示,希盟秘书处早前指任何被判贪污或滥权罪名成立的人,都必须服完法庭所判完整刑期,这种说法并未完整反映我国现有的法律与宪法框架。
他解释,我国司法与刑罚制度涉及不同职能,其中法庭负责裁定一名人士是否有罪及判处刑罚,行政部门则依法执行刑罚,当中也包括减刑及假释机制。
他也说,《联邦宪法》第42条赋予国家元首,以及各州统治者或州元首赦免、缓刑及减轻刑罚的权力。
对此,他认为,若单纯宣称罪犯“必须服完法庭所判的全部刑期”,却不考虑其他依法存在的机制,并不准确。
“如果所有法庭的判决都必须100%执行,不得有任何减刑、释放或赦免的可能,那我们又何必设立减刑、假释、特赦局以及宪法第42条?”
他表示,特赦权是宪法所赋予的一项独立且合法的权力,而假释同样是法律制度下的一部分。
魏家祥也说,所谓“法治精神”不只是尊重法庭所作出的判决,也应同时尊重法律及宪法赋予其他机构与统治者的权力。
“如果我们真的要捍卫国家制度,就必须同时尊重司法机构、由行政部门执行的法律,以及赋予统治者的特赦权。”
他促请各方不要在有关机制对自身有利时,就称之为“法治”,但当同一套宪法机制适用于不认同的人士时,却反过来提出质疑。
“法律岂能因人、因时、因地而异?原则不应该因为涉案的人不同而有所改变。”
近日,令人关注的是,联邦特赦局明天(11日)将召开会议,预料将讨论和决定是否特赦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
纳吉因涉及一马发展有限公司(1MDB)子公司的贪污案,被判定罪成,于2022年8月起服刑12年。
随后,特赦局于2024年将其刑期减半,并将高达2亿1000万令吉的罚款大幅减至5000万令吉(约1570万新元)。
因此,这次纳吉是否获特赦提前出狱,受到各方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