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讯)国会下议院今日三读通过2026年证人保护(修正)法案,旨在扩大证人保护制度,将证人保护措施延伸至证人保护计划结束后、扩大证人保护计划的申请范围,以及将心理辅导纳入保护内容。
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事务)副部长古拉今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上述法案二读和三读,在经过13名朝野国会议员辩论后,以声浪表决三读通过这项法案。
古拉为法案辩论环节进行总结时说,在这项修正案中所使用的“无法律行为能力”一词,并非用于判断一名人士是否具备在法庭作证的资格,而是为了扩大证人保护计划的适用范围。
他说,这项修正案允许无法自行处理法律事务的证人,由其父母或监护人代为申请加入证人保护计划。
“至于患有自闭症、发育迟缓或类似情况者是否属于‘无法律行为能力’,首相署证人保护组在接获申请时,将要求其父母或监护人提交由专科医生或精神科医生出具的医疗报告或临床评估,证明证人的实际情况。”
他还强调,证人是否具备在法庭作证资格属于另一项法律问题,并受到证据法令约束。
他说,根据1950年证据法令第118条文,证人是否具备作证能力属于法庭的权限,并且是根据证人理解提问,以及作出合理回答的能力,来做出判定。
“因此,首相署证人保护组总监是否允许某人加入证人保护计划,并不等同于认定该证人是否具备在法庭作证的资格,也不会影响法庭根据证据法令,自行作出判断的权力。”
他指出,首相署证人保护组总将会根据证人保护法令第9条文,并综合多项因素,评估证人是否获准加入证人保护计划。
“这些因素包括案件严重程度、证人证词的重要性,以及证人所面对的安全威胁,之后再向总检察长提出建议,并由总检察长决定该证人是否有资格在证人保护计划下获得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