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华裔网红律师兼时事评论员洪伟翔证实,民主行动党秘书长陆兆福引用多条其发布在社交媒体的内容提告诽谤,对此,他也将全力抗辩且不排除提出反起诉。
他今日发文告指出,陆兆福提告他本人的理由,是针对其在自身的“翱翔天际”面子书专页里,分别于2026年2月26日、4月10日及5月8日所上载3条影片中,对其所批评的内容进行提告诽谤。
他说,相关影片所涉及内容为“统考强制考SPM陆兆福与首相说法有出入”、“行动党声称我国猪肉充足不符事实”、“陆兆福无法提出清晰理念”、“陆兆福在企业黑手党事件上自相矛盾”、“行动党对巫统的依赖性眷恋”、“雪州禁猪课题将王室摆上台”以及“火箭及陆兆福的傲慢态度”等事件。
“针对陆兆福诉状内容所指之涉及‘诽谤’内容,本人立场一以贯之,即便在重新阅读相关诉状文字后,依旧坚定地认为内容为针对事实所做出的中肯评论和总结。”
他强调,其在评论和总结之时,皆在影片中有提出事实及新闻截图支撑,并非无的放矢或恶意攻击,并称许多抨击更是针对行动党的方向和立场,原非针对陆兆福个人,因此根本不足以构成诽谤之元素。
“更何况本人在此前也曾用同样方式,针对其他事项夸赞过陆兆福多次,难不成时评员及专栏作者,就只能报喜不报忧,只能称赞不能批判?明显荒谬至于极点。”
因此,他说,指责其本人带有恶意攻击污蔑陆兆福实属无稽之谈,而相关证据也已收集完成,如今正积极进行翻译以作抗辩之用途,并在审讯之时提交法庭作为呈堂证据。
昔日批114A条文 今援引来告人
另外,洪伟翔表示,除了上述3条影片之外,陆兆福也引用了2012年在国阵时代所修改的证据法令第114A条文,并截图举例多条面子书读友的留言,意图藉该114A条文行连坐之图,把网民留言等同于我针对陆兆福的“诽谤”。
他说,其针对这一指控立场为114A条文并不适用于上述留言之中,更不适用于面子书专页的帖文之下读友们之留言。
“更何况陆兆福诉状所截图之留言,绝大多数皆是针对火箭或行动党而非陆兆福个人,内容也属于网民针对该党表现的自身评价而非诽谤,与陆兆福诉状所指之‘诽谤’指控相差甚远,更与我的影片内容无直接关系,属于毫无根据的臆测性理据,不应被法庭采纳。”
另外,他提到,更显荒诞的是,民主行动党之立场从114A条文自2012年由国阵政府所订立以来至今,都是抨击该条文为极不合理、打压言论自由、意图迫使网络用户噤声寒蝉、迫使言论审查自我设限的恶法工具。
“而如今该党之头号人物秘书长,却意图使用此条被自党抨击为恶法的条文来起诉他人,完全坐实了言行不一致、严于待人宽于律己的双标立场,出明显不应当外也极度令人感到不齿。”
他强调,针对上述双标立场的佐证证据也同样已收集完成,其中包含了行动党自2012年起始的文告及领袖言论,如今正积极进行翻译以作抗辩之用途,并也会在审讯之时提交法庭作为呈堂证据。
同时,他也不排除将会对陆兆福作为政治领袖的双标及言行不一,乃至行动党所掌控社交媒体账号、专页及群组所做出的不实指控进行反起诉,一切将会在于律师团队商讨之后入禀,交由法庭来进行审理。
他还指出,鉴于此案已进入法庭程序,除非有其他重要进展需要向公众进行汇报,否则将不会再对本案内容进行任何评论,一切交由法庭根据我国法律进行公允的审判。
“不过无论如何,不管是哪一位行动党领袖,或任何个人的提告诉讼,本人都会堂堂正正通过法律管道应对,毕竟我坚持认为本人对政治及时事所做出的评论,都完全是基于客观事实和民主体制下公民对执政者的公允监督及批评而作,因此我将会在此案全力举证抗辩,并交由法庭来做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