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讯)大马著名歌手黄明志今日现身吉隆坡法庭,就两项持有违禁物品控状提出陈情信,申请修改控状条文和撤销提控。
黄明志于今早9时05分抵达法庭大楼,身穿黑色上衣及灰色毛帽,神情平静。
早前报道,黄明志被指于去年10月22日下午大约4时30分,在吉隆坡悦榕庄酒店一间客房,藏有1.57克的冰毒,因此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法令,并可在同一法令第12(3)条文同读。
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处以不超过10万令吉的罚款,或不超过5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他也抵触另一项罪名,被指在同一地点及时间,持有0.78克西地那非(Sildenafil)(即是壮阳药),因此抵触《1952年毒药法令》第9(1)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32(2)条文同读。
一旦罪名成立可处以不超过5万令吉的罚款,或不超过5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