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讯)大马著名歌手黄明志拥毒案将于4月29日再次过堂,以待控方决定是否接纳他为了要求控方撤回控状或改控刑罚较轻罪名,而呈交的陈情书。

推事是按照控辩双方的建议,择定案件于4月29日再次过堂。

早前报道,黄明志被指于去年10月22日下午大约4时30分,在吉隆坡悦榕庄酒店一间客房,藏有1.57克的冰毒,因此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法令,并可在同一法令第12(3)条文同读,即非法持有危险毒品。

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处以不超过10万令吉的罚款,或不超过5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他也被指在同一地点及时间,持有0.78克西地那非(Sildenafil),因此抵触《1952年毒药法令》第9(1)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32(2)条文同读。

一旦罪名成立可处以不超过5万令吉的罚款,或不超过5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程运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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