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5日讯)大马著名歌手黄明志拥毒案今日过堂,检控官证实接获陈情信申请修改控状条文和撤销提控,目前尚等待总检察署的最新指示,推事将案件展延至4月8日过堂。
案件今日过堂时,主控官在庭上说已收到陈情信,而她已经把陈情信转发给布城总检察署,预料需要一周时间才会知晓结果。
推事阿迪卡聆听后,批准将此案展延至4月8日过堂。
早前报道,黄明志被指于去年10月22日下午大约4时30分,在吉隆坡悦榕庄酒店一间客房,藏有1.57克的冰毒,因此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法令,并可在同一法令第12(3)条文同读。
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处以不超过10万令吉的罚款,或不超过5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他也抵触另一项罪名,被指在同一地点及时间,持有0.78克西地那非(Sildenafil)(即是壮阳药),因此抵触《1952年毒药法令》第9(1)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32(2)条文同读。
一旦罪名成立可处以不超过5万令吉的罚款,或不超过5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