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6日讯)国民登记局强调,严禁使用他人大马卡,包括配偶或子女等家人的大马卡购买津贴燃油,若违法可被采取法律行动。
根据《新海峡时报》报道,国民登记局总监拿督巴德鲁希山受访时说,大马卡是官方身份证明文件,不得由他人使用、持有或冒用。
他指出,这项禁令符合1990年国民登记条例第25条文的规定,即使用或持有他人身份证属于违法行为,并可被采取法律行动。
“因此,所有柜台交易,包括购买燃油,都必须由大马卡持有人亲自进行。”
他补充,民众应避免将大马卡借出或交由他人使用,以免面临法律后果。
巴德鲁希山是针对日前一则媒体报道称,一名男子涉嫌使用4张不同人士的大马卡购买超过100公升的RON95汽油而被捕一事,这么回应。
该嫌犯是在道北一间油站添油时被警方逮捕。
随后,国民登记局指出,目前正在对全国各地油站出现使用他人身份证,购买津贴燃油的情况展开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