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6日讯)联邦法院今日批准国家石油公司(Petronas)的申请准令,因此将审理国油公司对砂拉越多项涉及石油与天然气事务的州议会法令是否符合宪法提出司法挑战一案。
西马大法官拿督哈欣韩沙在听取国油公司首席代表律师拿督赛勒斯达斯、砂拉越总检察长沙非里及砂政府法律顾问拿督斯里冯裕中的陈词后,裁定申请方已达到申请准令的门槛,因此批准相关申请。
“我认为申请方已达到申请准令的门槛,因此批准申请方的准令申请。”
“申请方获准在今日起21天内,正式展开相关的法律程序。”
赛勒斯达斯在陈词中指出,砂拉越州议会曾通过修订多项法令,包括《天然气分配法令》(DGO)及《石油与采矿法令》,这违反《联邦宪法》第九附表第1(a)、8(c)、8(j)及11(c)条文的规定。
他说,上述条文涉及条约、贸易、矿产资源开发,以及电力与能源的生产和分配等事项。
他表示,只有国会下议院有权就上述事项制定法律,而非州议会。
达赛勒斯达斯也指出,砂拉越于2023年通过的《天然气分配法令》修正案,实际上使砂拉越石油公司成为砂拉越唯一的天然气整合商,以“取代”国油。
冯裕中则反对国油提出司法挑战的申请,理由是相关申请应在高庭入禀。
他表示,砂州议会在修订相关法令时,是在其权力与管辖范围内行事。
代表联邦政府出庭的高级联邦律师阿末哈尼尔则向法庭表示,政府不反对国油提出这项司法挑战,此事应进入全面审理阶段。
法官哈欣韩沙随后指示国油,在21天内入禀请愿书,详细列明所挑战的法令及相关条文。
赛勒斯达斯事后也向媒体表示,接下来将在3周内入禀请愿书(petition),之后案件会进入案件管理或审查阶段,对方亦可作出回应,最终才会确定正式聆讯日期。
“这项准令基本上是让国油能够在联邦法院进行全面聆讯,挑战砂拉越州立法机构所通过的一整套法律。”
“因此,今天的重点其实只是要判定,我们是否具备一个可辩论的案件(arguable case),从而获得准令。”
“而法院已裁定,案件确实具备可辩论性。”
同时,砂拉越政府的法律顾问冯裕中也向媒体指出,由于此案件列为可辩论案件,而非明显胜诉或败诉的案件,因此将由更多法官组成的合议庭会审。
“也就是说,我们必须在更多法官面前重新辩论同一个问题。”
国油公司早前于今年1月12日在布城入禀申请,寻求联邦法院厘清其在砂拉越营运所适用的法律框架。
国油指出,这是为了确保其在砂拉越的运作符合所有适用法律及治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