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文森党”(Geng Vincent)有组织犯罪活动的男女被告,周四获新山高庭批准保释。(图取自大都会日报)

(新山12日讯)华裔女子及17岁少年因涉嫌参与“文森党”(Geng Vincent)有组织犯罪活动的,遭警方援引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逮捕,2月遭提控上庭及不获保释,两人今日获新山高庭批准各以两万令吉保释候审。

高庭法官阿丹慕斯达法指出,法庭在衡量各项因素后,援引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SOSMA)第13(2)(a)及(b)条文,批准现年20岁的女被告郭佩琳(译音)及一名17岁未成年少年被告的保释申请。

法官解释,上述法律条文允许高庭行使酌情权,特别是针对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女性或患有严重疾病的被告,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可获准保释。

尽管获准保释,法庭仍施加严格附加条件,包括被告不得干扰控方证人、每月必须定期前往邻近警局报到,以及必须将护照交由法庭保管,直至案件审结。

两名被告的代表律师为莫哈末道勿及洪莉莹(译音),主控官则是雅兹慕斯达基副检察司。

案情显示,两名被告与另4名团伙成员被告于今年2月12日被控上新山地庭与推事庭,控状指他们于2025年3月至2026年1月15日期间,在古来太子丽景园(Taman Lagenda Putra)涉嫌成为有组织犯罪集团“文森党”的成员。

所有被告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130V(1)条文(有组织犯罪集团成员),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监禁20年。

据全国警察总长拿督斯里莫哈末卡立早前指出,警方于今年1月15日展开代号“赤裸行动”(Op Bugil)的执法行动,成功捣破一个以虚假社交媒体账号,假扮女性进行视讯勒索的犯罪集团。该集团涉嫌透过录取受害者的不雅影片进行勒索。

此外,犯罪集团也会以2200令吉到4000令吉不等的月薪,招募包括未成年在内的本地人士工作,随后以2500美元(折合9817令吉)的高薪,诱骗他们到外国沦为“猪仔”。

受害者被迫每天工作长达12小时,行动不仅受到限制,身份证件还被没收,若拒绝服从犯罪集团的指示,就会遭受身体和性虐待,他们也被威胁以3万令吉赎身,大多数人因为害怕该集团的威胁而拒绝报警。

刘文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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