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马大新青年谴责警方滥用《2012年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国安法)逮捕未成年孩童,并要求内政部与警方立即解释该逮捕的法律依据,同时要求政府废除或修改国安法。
该组织发文告说,马来西亚人民之声(SUARAM) 近日揭露警方援引国安法扣留两名17岁未成年人,怀疑持有危险物品,于2月15日遭警方逮捕,至今仍被扣押。
马大新青年反对警方用国安法来逮捕并扣押该两名少年,此举已违反《2001年儿童法令》(儿童法)下的第83条文,即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只可以依据儿童法下的条文被逮捕及扣押,其他法令均不受用。
马大新青年强烈质疑警方援引专门打击恐怖主义的国安法来逮捕并扣押两名未成年者的必要性。
“《儿童权利公约》第37(b)条文阐明,对儿童的逮捕、拘留或监禁应符合法律规定并仅应作为最后手段,期限应为最短的适当时间。警方是否已穷尽所有调查手段,以致于必须对两名少年实施长达20天的扣押?警方与内政部必须就扣押的合法理由与超长时限向公众作出交代。”
文告指出,人民之声的律师法丽达表示,她只获准与当事人短暂地会面15分钟,且整个会面过程都受到调查官严密监视,同时她的当事人已20多天未与家人见面。
“两名少年也遭到警方的恐吓,也声称自己曾被施压要求认罪及配合调查,否则将延长扣留。”
马大新青年强烈谴责警方用下三滥的威胁恐吓手段来对待未成年者。警方只允许短暂的会面时间会导致律师无法有效地了解情况并给予法律意见,而且亚罗士打推事庭预计将于3月8日开庭审理,但警方却至今未向律师或家属通报任何进展。
“这将导致两名少年的权益受到侵蚀。联邦宪法第5(3)条明确保障被捕者的律师咨询权与辩护权 。限制律师会面时间,本质上剥夺了当事人获得有效法律援助的机会,宪法所赋予的咨询权与辩护权将沦为空谈。”
马大新青年说,国安法如今已被警方滥用至未成年少年身上,这让大众看清了国安法极其严苛且反人权的本质。
马大新青年敦促政府立即为此次逮捕与扣押作出解释,并停止使用国安法对付两名少年。
“同时,政府须重新审视并废除或修改国安法中过度扩张警权的条文,防止其沦为打压人权的利刃。 ”
文告说安华带领的希盟政府在执政前曾从大力质疑国安法,执政后转向支持但原则上同意修改该法以免遭到滥用。
“然而时至今日依然只闻楼梯响,改革议程如往日烟雨随风消散。马大新青年警告安华别走上国阵政府的专制老路,要勤政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