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讯)前首相兼土团党主席丹斯里慕尤丁被控7项滥权罪及洗钱罪案件,将于明日在吉隆坡高庭开庭审理。
副检察司拿督旺沙哈鲁丁接受《马新社》采访时表示,案件将于明早9时由法官诺鲁维娜审理。
“庭审将首先由控方作开庭陈述,概述对被告的指控和证据,两名证人将于明日作证。”
78岁的慕尤丁共面对7项滥权及洗钱控罪。其中他被控在担任首相兼土团党主席期间4项滥权罪,控状指他利用职权在选择性招标计划(Jana Wibawa),从Bukhary Equity私人有限公司、Nepturis私人有限公司、Mamfor私人有限公司,以及拿督阿兹曼,共收受2亿3250万令吉贿赂。
他被控于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8月20日期间,在首相署首相犯下上述罪行,因此抵触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并可在同一条文第24(1)条文下被判刑。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不超过20年,并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另外3项洗黑钱控罪,则指慕尤丁于2021年2月至2022年7月期间,从Bukhary Equity私人有限公司收受总计2亿令吉的非法活动所得,并存入土团党大马银行(AmBank)及联昌银行(CIMB)银行账户。
上述罪行抵触《2001年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 条,并与相同法令第87(1)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监不超过15年,并罚款非法活动所得金额的5倍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2025年10月7日,总检察署驳回慕尤丁要求撤销其7项滥权及收取非法活动资金的罪控的陈情书。
去年11月10日,法官诺鲁维娜择定此案审讯日定于今年3月9日至11日;4月13日、16日、28日及29日;5月25日及26日;7月6日至10日、13日至17日、27日至29日;以及8月17日至21日、26日及27日,为期29天。
约有30名控方证人将被传召出庭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