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政府不允许建于政府土地上的公共道路出售或移交予私人,尤其是主要道路,因其属于国家战略资产与人民公共设施。

天然资源及环境永续部副部长赛依布拉欣指出,私人界的参与仅限于透过特许经营协议负责道路管理或维护工作,不能影响政府对土地的拥有权或有关道路作为公共道路的地位。

他表示,为确保人民利益持续受到保障及公共通行权不被随意限制,任何道路的关闭、处置、更改用途等,均须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宪报公告及获得相关当局批准。

这包括《1976年城乡规划法令》、《1974年道路、沟渠及建筑物法令》、《1965年国家土地法典》。

“此程序包括公共工程局及地方政府的审查、州政府的批准,以及若涉及公共通行权,必须提供同等或更佳的替代道路。”

他强调,公共道路的拥有权及其作为公共道路的地位,将始终牢牢掌握在政府手中。

赛依布拉欣今早在国会下议院问答环节,回答公正党峇都国会议员峇拉巴卡兰的提问说,至于涉及政府土地的公共道路改道机制,相关事宜须受州政府权限与批准约束。

他解释,这尤其涉及政府土地的管理、宪报公告及处置,包括根据《1965年国家土地法典》列为道路保留地的土地。

“在考量相关变更时,政府采用多层评估机制,包括根据《1965年国家土地法典》审查土地状况,确认有关路段是否属于政府土地或道路保留地。”

赛依布拉欣续称,还亦须经由公共工程局及地方政府进行技术评估,包括道路安全、容量及可达性等因素,而州政府在批准时亦会附加条件,要求在任何改道实施前,必须提供同等或更佳的替代道路。

“重要的是,政府设有监督系统、投诉管道及治理机制,以确保妥善监管。”

他强调,任何涉及道路资产的治理问题都将展开调查,以防止任何可能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黄禹靖

热门新闻

阅读全文

【新加坡大选】行动党蝉联执政 工人党政治版图扩大

阅读全文

烧烤摊违反行管令 老板顾客全被对付

阅读全文
档案照

哈萨克爆发不明肺炎 致死率远高于新冠病毒

阅读全文

CNN记者讲述北京防疫 女主播惊讶摇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