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6日讯)大马伊斯兰研究院(IKIM)表示,阿拉伯语并非伊斯兰教的专属语言,非穆斯林在非宗教用途下可使用阿拉伯语词汇,但若涉及宗教用途,则受到法律明确限制。
大马伊斯兰研究院指出,根据《雪兰莪非伊斯兰宗教(管制向穆斯林传教)法令》第9条第(1)款,非穆斯林不得使用特定阿拉伯词汇,以指代、描述或进行伊斯兰教以外宗教的仪式、教义或宗教活动,否则将构成违法行为。
当局强调,该法令列明25个受限制词汇,包括真主(Allah)、礼拜(Salat)、伊斯兰教法(Syariah)、“朝觐”(Haji)、伊斯兰裁决(Fatwa)、先知(Nabi)、使者(Rasul)、伊玛目(Imam)、克尔白(Kaabah)、启示(Wahyu)、福音(Injil)等,不得用于非伊斯兰宗教用途。
不过,当局也澄清,阿拉伯语在文化、教育、艺术、州歌及一般沟通等非宗教领域的使用是被允许的。
“阿拉伯语作为一门语言,长期在由穆斯林与非穆斯林共同组成的阿拉伯国家中广泛使用,并非任何宗教所独有。”
同时,大马伊斯兰研究院呼吁社会大众正确理解法律与语言的界限,理性看待阿拉伯语在文化与宗教语境中的不同角色,避免因误用而引发争议或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