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讯)全国警察总长拿督斯里莫哈末卡立发表文告指出,警方关注内政部长日前针对有人在网络平台散播个人资料的言论,并严正强调,任何未经许可传播、揭露或公开他人个人资料的行为,皆属违法,绝不可被接受。
他指出,所谓的个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住家地址、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以及家庭成员相关信息。任何人在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散播上述资料,均可能构成刑事行为。
他说,此类行为在法律上被称为“人肉搜索”,警方可援引多项现有法律条文展开调查,包括《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2010年个人资料保护法令》第130条文,以及刑事法典第507E条文、第507F(1)或507F(2)条文。
莫哈末卡立强调,个人资料保护原则适用于所有人,不论其背景、立场或当前所处的情况,绝不能被用作报复、威胁或进行网络骚扰的理由。
他呼吁公众切勿参与任何形式的个人资料散播行为,并在使用数码平台时,秉持应有的道德与责任感。
他也警告,警方绝不会对任何违反相关法律者手软,一旦查明涉案人士触犯法律,将依法采取严厉行动,以维护法治精神与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