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1日讯)针对麻坡国会议员赛沙迪涉及的4项刑事失信、滥用金钱及洗钱指控,控方要求联邦法院三司恢复高庭先前的裁决。
代表控方的副检察司拿督阿末阿克兰称,上诉庭撤销并宣判赛沙迪无罪的决定,是在“重写法律”,因此需要联邦法院介入。
“上诉庭采用了不同的标准,而这种错误的判断方式,使其作出的裁决不适用,必须回到高庭的裁决。”
阿克兰指出,赛沙迪以“奉献的叙事”为由要求公共资金,但却将这笔钱用在自己身上。
他说,上诉庭在判决中把这笔资金形容为“转换用途”,而非滥用或失信,这是错误的。
赛沙迪滥用财产的指控是在一场政治筹款活动中所筹募的12万令吉。
阿克兰说,上诉庭的判决动摇了法律原则,若不纠正,将对公众信心及政治竞选的财务治理造成严重后果。
“这笔资金是受托财产。赛沙迪当时作为职务持有人,对其负有信托责任。”
阿克兰表示,根据《刑事法典》第403条,一旦资金被转入赛沙迪的个人控制之下,就已构成犯罪,无需考量他后来宣称那笔钱是“献金”。
他说,上诉庭只因那笔资金是赛沙迪在选举活动而筹集,就错误地认定那笔资金属于赛沙迪。
“信托资金在被用于原定目的前,始终属于‘他人财产’。受托人不能单方面将信托资金变成私有财产。”
至于洗钱指控,阿克兰指出,将10万令吉转入土著信托基金(ASB)帐户,已构成《2001年反洗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下的罪行,高庭因此裁定罪名成立是正确的。
早前,副检察司旺沙哈鲁丁称,赛沙迪指示从土青团帐户提取100万令吉,是因为担心土青团领导层可能出现变动。
他说,赛沙迪下达指示的原因,也包括政府内部不稳定,以及赛沙迪声称这笔钱是他的“血汗钱”。
旺沙哈鲁丁指出,上诉庭三司没有留意到赛沙迪向时任副财政拉菲克下达指示的理由。
他说,拉菲克的证词获得控方第11证人、前土青团副秘书阿末里祖安的支持,但上诉庭并未妥善评估。
他续称,赛沙迪的恶意可以从其行为中清楚看出,第一个迹象出现在2020年3月6日提取100万令吉之前的整个过程。
他说,这种恶意行为一直延续到最后阶段,也就是在2020年5月28日之后,当时赛沙迪已不再担任土团党和土青团的任何职务。
他说,赛沙迪在2020年3月31日反贪会上门搜查他住所后,因担心资金被扣押,便指示拉菲克“清掉”属于土青团的100万令吉。
“控方第13证人不应该这么做,即使这是来自被告(赛沙迪)的指令,因为这个行为对土青团造成了不当损失。”
“仅凭这项证词,就足以显示控方第13证人不诚实地滥用土青团的财产,因而构成刑事失信。”
“基于此,控方请求联邦法院撤销上诉庭的决定,并裁定赛沙迪指示控方第11及第13证人提取土青团的100万令吉。”
旺沙哈鲁丁也要求联邦法院三司裁定,赛沙迪是出于恶意,且以不诚实方式作出指示,而非为了土青团的任何活动或计划。
联邦法院预计明日继续聆听辩方的陈词,再择日或即日做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