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1日讯)麻坡国会议员赛沙迪今早抵达联邦法院,出席控方就其4项失信案获判无罪的裁决,所提出的上诉程序。
33岁的赛沙迪于今早8时26分抵达联邦法院,并身穿黑色西装外套,在两名支持者陪同下到庭。
这是控方最后一次机会,在这项为期两天的上诉程序中,尝试推翻赛沙迪的无罪判决。法庭将于上午9时展开案件审理,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小组人数及姓名将在程序开始时才会揭晓。
案件将由控方率先陈述论点,要求联邦法院推翻上诉庭此前作出的判决,即撤销赛沙迪的定罪,以及高庭所判处的7年监禁、2次鞭刑及1000万令吉罚款。
如果法庭驳回控方上诉,赛沙迪将完全获释,反之,赛沙迪将再度面对高庭早前判处的监禁、鞭刑及罚款。
6月25日,上诉庭三司一致裁定,推翻高庭此前判处赛沙迪7年监禁、鞭笞2下,罚款1000万令吉的罪成判决。
总检察署隔日即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并于9月22日入禀上诉通知。
在首项控状中,赛沙迪被指与时任土著青年团副财政拉菲克串谋,挪用由土青团托管的100万令吉资金。并于2020年3月6日在吉隆坡中环车站的联昌银行犯下上述行为。
他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06条文(刑事失信);罪成可判处不超过10年监禁、鞭刑及罚款。
第二项控状则指出,他把属于土青团的12万令吉据为己用。有关资金由拉菲克于2018年4月8日至21日期间通过马来亚银行提款。
他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03条(滥用资金),一旦罪成,可判处至少6个月至最多5年监禁、鞭笞以及罚款。
第3与第4项控状则涉及洗钱罪,指他分别将5万令吉从其马来亚银行户头,转入其土著信托基金户头,而相关款项被指为非法活动所得。
他因而抵触2001年反洗钱、反恐融资与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涉及获取、接收、持有、隐藏、转移、更改、交换、携带、处置或使用非法活动所得或犯罪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