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取自马新社

(吉隆坡28日讯)在马来西亚轮值东盟主席期间,成员国通过两项历史性宣言,申明和平、人权与可持续发展的承诺。

相关东盟宣言分别是《促进发展权利与和平权利,以实现包容和可持续发展》,以及《享有安全、清洁、健康与可持续环境的权利》。

东盟政府间人权委员会(AICHR)主席云大舜告诉《马新社》,获通过的上述东盟宣言具有历史性意义,因为皆由马来西亚主导。

《发展权》的东盟宣言,使东盟与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保持一致,强调包容性、可持续性以及人权保障作为本区域和平与繁荣的核心;至于《环境权》则是认可一个安全、清洁和可持续的环境是基本人权。

“我认为,这宣言是一个里程碑,因为首次承认需要对弱势群体予以更大的保护,包括原住民社区、残障人士、妇女、儿童,以及因气候变化和气象与环境的危害受到严重影响的社区。”

“为什么这至关重要?我们正在把人权视角与环境方式结合。因此,这不再只是单纯的环境方式,而是更加关注它对人类和地球构成的具体影响。”

宣言承诺东盟各国将加强环境立法,确保民众参与决策,并在环境事务提供司法途径,尤其是处于弱势情况的人们。

它也寻求为现有和未来世代保护环境,符合联合国、东盟宪章以及会员国所参与的其他国际协议。

同时,它鼓励企业和非国家主体采取负责任的做法,并使用风险评估工具,例如环境影响评估预防和减轻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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