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讯)雪州前行政议员拿督邓章钦表示,笨珍市议会不理会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倪可敏的指示,是因为部长根本没有权力下令市议会,收回牙科诊所因不小心倒挂国旗,而被停止营业30天的处分。
他今日在面子书发帖指出,笨珍市议会主席阿都阿兹山苏丁因为牙科诊所工人不小心倒挂国旗,下令诊所停止营业30天,引来房地部长倪可敏下令市议会主席收回成命。
然而,他说,倪可敏作出指示已超过一星期,而笨珍市议会主席却老神在在,抗命不理会,至今什么事也没发生。
“道理很简单,基本上地方政府是根据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第3条文所阐明,是由州政府成立、按照法令所赋予的权力执行城管的工作,该法令第9条文也清楚规定,州政府可以在任何时候向地方政府发出政策性的一般指令,而地方政府必须尽速执行相关的指示。”
他指出,如果地方政府的首席官员,即市长、县市议会主席违反州政府的指示的话,州政府可以援引该法令第10条文,终止他们的任命。
“也就是说,地方政府是在该法令下,由州政府负责,联邦政府完全没有权力直接指示或指挥地方政府或其官员,该法令并没有授权联邦政府任何这样的权力。”
他表示,联邦政府在地方政府事务的全国性政策方面,也必须通过由部长主持、成员为各州州务大臣及州首长组成的全国地方政府理事会所通过才可以执行。
另一方面,邓章钦称,州政府可以委任任何人为市长或者县市议会主席,一般上是以公务员为主,如果受委的官员是全国民事服务的官员,万一不听部长的指示,那还可以通过行政命令把官员调职。
“但是像柔佛、吉兰丹、登嘉楼、吉打及玻璃市这四个原本的马来属邦,它们由自己的州民事服务委员会,官员都是州政府的官员,联邦没有权力调动,任何部长都无可奈何,除非州政府愿意给脸合作。所以部长下令前,务必要搞清楚部长或者联邦政府的权限,不然就尴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