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讯)总检察署机密文件和公共利益组前主任拿督沙叻胡丁赛丁认为,已经过去16年且如今已被归类为“无进一步行动”(NFA)的赵明福案件,并不适合重启调查。
他指出,只有在任何知情人士提出新的事实和证据下,已被归类为无进一步行动的案件才适合重启调查。
他说,一宗案件在被归类为无进一步行动之前,会先对现有证据和事实,包括证人证词、法医和专家的文件分析进行彻底的审查和研究,而非随意做出决定,以确保在作出起诉或将案件列为无进一步行动前,没有遗漏任何关键资讯。
“我不确定重启调查的依据和原因是什么。”
沙叻胡丁赛丁也是国会上议员,他是接受《每日新闻》采访时,如是指出。
他表示,总检察署之所以作出无进一步行动的决定,是因为并没有任何证据显示有人有犯罪行为,或无法确定真正的罪犯,因此只能基于当时的情况作出的相关决定。
他说,即便重启所有调查文件,他也看不见有任何出路。
“这是要表明之前存在错误吗?如果要重启就需要有新的证据,如果没有,但仍像要重启调查的话,难道我们是要说之前的决定并不正确?”
“调查的目的和方向是什么?如果早有证据,当时就已经采取行动了,如今已过去16年,还能得到什么新证据?”
赵明福是于2009年7月16日,被发现卧尸在玛莎兰大厦5楼露台,他在事发前被带到位于大厦14楼的雪州反贪会办公室录供。
莎阿南验尸庭在2011年1月5日裁决,赵明福并非死于自杀或他杀,由于无法对死因作出确切的结论而将此案列为悬案。不过,皇家调查委员会在同年7月21日裁定,赵明福死于自杀。
上诉庭在2014年9月5日推翻悬案结论,裁定一名或数名身份不明者的非法行为,导致赵明福死亡。
高庭于2024年11月21日的谕令,要求警方须在6个月内完成对赵明福命案的调查,在5月份之前提交此案完整调查文件。
5月22日,总检察署阐明,对于赵明福案件的重启调查,由于无法证明任何个人犯有法律上的过错,因而列为“无进一步行动”,而这也意味著总检察署将不会对此调查提控任何人士。
此前恰逢赵明福逝世16周年,反贪会首席专员丹斯里阿占巴基发文告,向赵家道歉,并表明愿意向赵家支付抚恤金作为赵明福遗孤的扶养费用。
翌日,行动党秘书长陆兆福基于未能达成赵家期望,代表该党领导层,公开向赵明福家属鞠躬致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