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6日讯)前巫统雪兰莪州主席丹斯里诺奥玛称,对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登嘉楼投资机构(TIA)存在利益的说法感到“震惊”,同时强调纳吉并非联邦政府接管登嘉楼投资机构,并将其转为一马公司的幕后推手。

纳吉涉嫌的一马公司案今日继续审理,诺奥玛作为辩方第15名证人,接受副检察司卡玛的交叉盘问时,反驳了控方指纳吉有意促使联邦政府收购登嘉楼投资机构的说法。

卡玛指出,一马公司案的关键争议之一,在于政府接管登嘉楼投资机构一事上,纳吉是否存有个人利益。

卡玛提问:“在内阁会议召开前,纳吉是否澄清在登嘉楼投资机构的利益?”

诺奥玛则反问检方说纳吉有利益的依据是什么?

卡玛再追问:“请直接回答‘是’或‘否’。”

诺奥玛回应:“他没有(澄清利益)。”

当卡玛进一步指出,纳吉曾希望联邦政府接管登嘉楼投资机构时,诺奥玛予以否认。

诺奥玛说,纳吉曾建议登嘉楼投资机构留在登嘉楼州政府。

诺奥玛也向高庭表示,2009年6月的内阁会议上,由纳吉领导的财政部曾建议,让登嘉楼投资机构继续由登嘉楼政府管理。

他补充说,内阁最终决定接管登嘉楼投资机构,是因为该机构内部出现“问题”。

“接管登嘉楼投资机构的决定,是内阁的集体决策。”

诺奥玛还表示,如果纳吉真的想加快联邦政府接管登嘉楼投资机构,他“只需要一周”就能完成,但事实并非如此。

他指出,登嘉楼投资机构的设立最早在2008年12月12日的内阁会议上被提出,当时纳吉是时任首相阿都拉政府的财政部长。

“如果纳吉真的有这个意图,他本可以在2008年12月12日的内阁会议后一周内准备好内阁文件,但实际上,他等了四个月才提交文件。”

纳吉在此案件被控25条控罪,包括4项滥权及21项洗钱罪名,涉及一马公司被挪用的的22亿7000万令吉。

吉隆坡高庭已于去年10月30日裁定,纳吉在本案的控罪全数表面成立,须出庭抗辩;纳吉已于今年1月24日完成自辩程序。

朱敏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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