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4日拍摄的香港高等法院外观。(图取自新华社)

(香港18日讯)已解散的香港支联会及其核心成员所涉及的违反《港区国安法》案件,周一起在香港法院进行结案陈词。这是继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案后,香港另一宗较受瞩目的涉《港区国安法》案件。

台湾中央社综合香港媒体报导,支联会及其前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和邹幸彤,被控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间,涉嫌在港煽动他人组织、策画、实施或参与实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

相关案件今年初开审时,何俊仁在庭上认罪,李卓人和邹幸彤不认罪;支联会则由破产管理署聘请资深大律师辩护,同样不认罪。

案件周一在西九龙裁判法院(高院暂借处理)续审,控辩双方展开结案陈词,李卓人和邹幸彤早上由囚车押解到法院出庭。

在庭上,法官要求控方解释《港区国安法》中“推翻、破坏”的意思,指过去没有相关案例和正式讨论;律政司的代表解释,“推翻”为“推倒”、“打倒(原来的政权)或改变(社会制度)”、“彻底否定”。

控方表示,支联会5大纲领中的“结束一党专政”,等同“推翻”国家根本制度及北京中央政权机关。

据报导,李卓人的代表律师回应说,支联会的“结束一党专政”纲领,聚焦“专政”,认为任何党派都不应该专政,而非针对中国共产党。

辩方律师又表示,控方没有证据证实被告煽惑他人以非法手段达到目标,并指支联会举办“六四”游行以及在维多利亚公园举办烛光集会,香港没有任何事件因支联会而发生,也没有任何人按照支联会的具体要求采取行动,这反映出支联会没有煽动他人以非法手段达成目标。

有关支联会、李卓人和邹幸彤的控罪,法官3月曾裁定控罪表证成立。

在香港,“表证成立”是指在刑事案件中,控方在举证完毕后,法庭初步认为控方提出的证据已足够构成罪名,被告需要进行答辩、传召证人或自辩,但这不代表最终罪名成立,仅显示证据在表面上足以支撑控罪,审讯将继续进行。

支联会全称“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多年来每年举行“六四”游行及烛光悼念晚会,《港区国安法》实施后,支联会于2021年9月解散。

朱冠华

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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