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讯)资深媒体人卡迪嘉欣表示,我国没有法律条文允许囚犯居家服刑,尤其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作为贪污犯已经获得足够的优待,因此是时候停止“娇惯”纳吉。
卡迪嘉欣较早前通过面子书发文指出,纳吉此前被判挪用SRC国际公司资金罪成,每项罪名的监禁总刑期为72年,但经由法庭裁定刑期同时执行,纳吉仅需监禁12年。
“这意味著,纳吉已经在法庭得到足够的款待,之后他又被提前赦免,将刑期从12年减至6年,罚款从2亿1000万令吉减为5000万令吉。我们还要为他声援什么?”
他指出,实际上,大马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允许囚犯居家服刑,而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在去年10月的演讲,也印证了这种法律条文的欠缺。
“首相安华在去年的财政预算案中表示,政府将制定新的法律,允许某些罪行的犯人以居家服刑作为替代监禁方案。”
“以法律术语来说,目前大马法律条文尚缺乏明确的条款,将居家服刑定义为一种独立的惩罚。”
他说,换言之则,这意味著,我国目前没有法律条文支持囚犯获得居家服刑。
不过,卡迪嘉欣表示,目前相近的法律仅有《1995年监狱法》第3条文,即赋权内政部长可将任何地点,包括住宅、建筑物、或场地作为监狱,以合法囚禁或拘留囚犯。
他解释,居家监禁不等同于平常人在家生活的状态,而是涉及佩戴监控装置,限制囚犯活动范围,禁止饮酒,以及避免与他人接触。
“一旦某地被作为监狱,则自然会由看守人员负责监管,我相信届时也会在相关区域设置标示牌,来表明那是由监狱看守管理的监狱。”
警告当权者随心所欲将使国家混乱
他也以一名在加影监狱获得特权的囚犯洪瑞江(Abdullah Ang)为例警告,若当权者为了精英阶层的利益而随心所欲,国家最终将陷入混乱,人民也将陷入愤怒。
“如果我们还记得,曾经有一名企业家囚犯洪瑞江在坐牢时获得特殊待遇,甚至可以离开监狱。他也是一名白领罪犯。”
“我们之所以知道此事,是因为《马来邮报》在1989年的报导中揭露此事,至于我们不知道的情况,只有天知晓了。”
有鉴于此,他说,务必尊重国家治理的基本原则,因为大马是一个议会民主和君主立宪制的国家,政府根据议会意志来管理国家,而君主的权力受到宪法和惯例的制约。
他补充,倘若是在非洲斯威士兰,国王不仅可以赦免像纳吉这样的囚犯,还可以重新任命其为首相。
“这是因为恩史瓦帝三世(Mswati III)是拥有绝对权力的君主,但这种情况将不可能在大马发生,因为我国君主受到宪法和惯例的约束。”